延市中医纪发〔2022〕8号
关于印发《党内纪律监督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党内纪律监督制度(试行)》已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党内纪律监督制度(试行)
中共延安市中医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党内纪律监督制度(试行)
为保证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防止和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情况进行监督。
2.协助党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督促各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纪检监察干部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职责范围内帮助基层支部解决党风中的问题,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党风工作情况。
4.与党院办协作,积极开展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落实,提高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5.受理对党员或组织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败坏党风的腐败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被处分党员的申诉。
6.落实好党纪处分工作,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委批准。对应当报上级审批的,经院党委决定后,由纪检上报上级部门。
7.对符合立案标准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案件,应按程序及时立案,组织力量进行调查。
8.对违纪案件和申诉复查案件的审理,严格按批准权限审批或上报。审理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9.落实好来信来访工作,信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热情接待、冷静分析、秉公办事、及时处理各种信访问题。
10.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