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中医纪发〔2022〕10号
关于印发《延安市中医医院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延安市中医医院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延安市中医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延安市中医医院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新精神、新要求,加强和规范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医院干部人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党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 监督检查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委领导、分级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发扬民主、群众参与;
(四)预防为主、违规必纠。
第四条 医院纪委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选人用人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选人用人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完善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选人用人工作相关法规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工作制度的情况;
(三)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
(四)执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重点是动议酝酿、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
(五)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执行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的情况;
(六)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的情况;
(七)执行选人用人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情况;
(八)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选人用人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九)遵守选人用人工作纪律的情况;
(十)执行选人用人工作纪实的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三章 监督检查的方式
第七条 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检查,按照整体覆盖、分级负责、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上级检查督导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督导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八条 专项监督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拟定方案,组织检查组并进行培训;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检查公告,设立意见箱,受理干部群众来信来访;
(三)对近期提拔的干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四)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五)查阅材料,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干部民主推荐、考察、档案审查、个人事项报告查核、信访举报线索调查、呈报任免等有关情况的纪实材料;
第四章 日常监督
第九条 医院纪委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十条 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一)医院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工作规定,充分发挥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强化动议环节工作,发挥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人事部门的作用,对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比较、综合分析研判,形成工作方案。党委研究干部选拔任用事项的会议,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意见,其他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者要求纠正,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要把选人用人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医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