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群工作 / 纪检园地 / 正文

延市中医纪发〔2023〕7号
关于印发《延安市中医医院问题线索摸排、核查、移送制度》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23-11-15 11:57 浏览次数:

延市中医20237

关于印发《延安市中医医院问题线索摸排、核查、移送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延安市中医医院问题线索摸排、核查、移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延安市中医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延安市中医医院问题线索摸排、核查、移送制度

第一条为扎实开展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抓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实现医院各项医疗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题线索的收集。问题线索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渠道:一是信访举报,主要指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二是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督查督导中发现对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职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执行不力、贯彻不实的问题线索;三是巡察、审计和有关单位来院检查反馈的问题线索;四是医院各科室移交的问题线索等。要通过格式化的收集,为问题线索的进一步判别和排查提供原始的信息和依据,防止线索残缺和缺失。

第三条实行问题线索归口管理。院纪委是问题线索的归口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分类处置,按有关规定报告,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医院各党支部、各科室,特别是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等投诉受理部门如发现干部职工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主动报送院纪委进行处置,如发现隐瞒不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问题线索的排查,经报批的案件线索,由纪委牵头组织实施初查。

第五条问题线索的处置和移送。经过初查的问题线索,如需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报请院党委书记审签;如情节较为严重,影响较为恶劣,需移送市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的,移送市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对一些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方面的有关问题线索及属于其他单位处置的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向相关单位进行报告和移送。

第六条问题线索的排查和移送在卫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规范问题线索处置。院纪委对查办权限内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相关工作程序流程,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尽快提出,不得拖延和积压。

第八条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定期整理档案资料,保持资料齐全完整,载明审批、处置过程,并妥善保存,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第九条落实报告报备制度。按照卫健委纪检组要求,对于问题线索或干部职工受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按要求进行报告报备。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