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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站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来源:延安市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26-08-07 08:04 浏览次数:

延安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站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站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AZY-2026-12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采购污水处理站环境保护验收全流程技术服务,由服务商负责收集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开展现场勘查,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组织不少于3名环保专家开展自主验收评审,承担专家咨询、会务及复测的全部费用;完成验收公示与线上备案,无偿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核查整改。项目需交付纸质档案3套、电子档案1套,备案完成后提供12个月免费质保技术服务。本项目采用综合总价包干模式,报价包含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工、资料编制、监测复测、专家费用、会务、交通、税费、后期质保服务等一切费用。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四、采购人信息:

(一)采购人名称:延安市中医医院

(二)地 址:延安市宝塔区新区轩辕大道26号

(三)项目负责人:张妍

(四)负责人联系方式:15191128452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六、预算金额: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需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二)供应商应授权合法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服务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与专业技术能力,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六)近三年内具有环保验收同类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属于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一)领取时间:2026年 8月 7日至2026年 8月 13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双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延安市新区中医医院行政楼204,携带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以及公司资质文件前来报名后领取;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会议时间:另行通知(报名截止后,我院将电话通知供应商具体磋商时间、地点)

(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延安市中医医院行政楼

(三)磋商会议开始时间即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